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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文雅國小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

臺中市文雅國小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17日中市教課字第1080005352號函訂定

二、依本計畫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授課人員: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四、108學年度一年級任課老師至少公開授課一次,超過一次由授課人員自主通知,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

五、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事先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不影響課務、全程參與為原則。

六、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

(二)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教學觀察現場之錄音錄影需事先經授課人員同意;觀課紀錄表件得由教師自行設計或由學校規劃提供觀課教師,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四)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七、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教育實驗與計畫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體系之分區輔導、到校輔導或經教育部核可之教師專業成長機制等方式辦理之,並經授課人員之同意方得行之。

公開授課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九、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引導家長關心班級及學校課程與教學之實踐,並能主動與家長正向的溝通互動,建立親師生共學的學校文化。

十、學校應提供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之研習課程,協助校長及教師增能及實施公開授課。
學校得在不影響校務運作及課務安排下,協助教師參與跨校之研習課程或專業成長活動。

十一、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