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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生自我檢核表

說明:
一、依據105年度本局重要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送表件係希冀透過學生及班級導師共同進行學生自我檢核表之檢測工作,使學生問題及早發現,並及時提供輔導資源,建議施測對象以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為主,其他年級則由班導師本權責評估學生(例:高關懷態樣顯著者)需求後,向輔導室領取旨送表件落實檢核工作(註:本案請於校內施測,倘學生無填表意願,請以書面通知家長徵得家長同意後執行)。
三、請貴校輔導室及班級導師進行學生自我檢核表工作前先行詳閱旨揭檢核表使用說明,並針對所篩選出之高關懷個案進行後續輔導措施。
四、請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暨高關懷學生復學輔導實施計畫」及貴校所訂之「中途輟學暨高關懷學生復學就讀輔導小組設置要點」,就篩選出之高關懷學生個案情形,召開會議提出適性輔導措施,並將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五、此外,旨案應於施測前對學生進行說明,學生完成自我檢核表後,導師及輔導室請仔細審閱學生檢測結果之分數,雖未達認輔標準但部分指標性問題勾選是者,仍請學校教師及輔導室進一步了解個案之問題。
六、旨案若有相關操作性問題,請逕洽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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