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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申請

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申請


(一)學生因重大意外傷害住院五日以上,最高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專案核定,得提高至新臺幣二萬元。。

(二)學生發生重大意外死亡者,最高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專案核定,得提高至新臺幣三萬元

(三)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家庭,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2、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四萬元。

3、一方因重大意外、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五日以上者,最高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專案核定,得提高至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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