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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發佈者 : 何人事主任
一、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113年4月25日生效。
二、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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