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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本土教育教學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臺中市本土教育教學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培養學生尊重本土文化及熱愛家鄉進而關懷世界的情操,特設臺中市本土教育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蒐集、整理、建檔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料典籍,提供教師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源。 (二) 編輯、修訂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補充教材,提供本土教育(語言)教學活動運用。 (三) 研發、製作多元化的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輔助媒體、提升本土教育(語言)教學活動實施成效。 (四) 建置、充實、維護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源中心網頁。 (五) 整合本市本土教育(語言)教學人力資源,辦理推廣本土教育(語言)教學研習及相關活動,增進本土教育(語言)教學教學品質。 (六) 充實設備並結合官方、地方資源,建立本土教育(語言)教學網絡。 (七) 評鑑與考核。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主任二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局國小教育科科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國小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兼任;執 行總幹事一人,由本市何厝國民小學校長兼任,承中心主任之命,督導各項業務;下設 三個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教學中心學校,各設幹事一人,由所在 學校校長兼任,承中心主任之命,推動各項業務。 四、本土語言教學中心學校下設三組,其任務如下: (一)行政組: 1、擬訂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各組工作業務。 2、本中心經費支用及核銷事宜。 3、購置並維護本中心設備、圖書資料。 4、印製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補充教材。 5、其他行政事項。 (二)研究組: 1、蒐集及整理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料及典籍。 2、編輯及修訂各類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補充教材。 3、研發及製作各類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輔助媒體。 4、提供本土教育(語言)教學疑難問題諮詢服務。 (三)推廣組: 1、建置及維護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源網站。 2、辦理各類本土教育(語言)教學教師進修活動。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本土語言教學中心學校校長就學校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派(聘)兼之。 五、本中心得置顧問若干人,由中心主任就適當人員聘兼之。 六、本中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為主席,主任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為主席。 七、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中心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及本府教育發展基金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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