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1份,如說明

檢送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1份,如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體字第10900275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387040000E_1090027556_ATTACH1.pdf)
主旨:檢送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013號函辦理。
二、請詳閱旨揭教育部通報,本案重點如下:
(一)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二)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6項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先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三)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課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前述作為由學校督導辦理,無須報部。
正本: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市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本市各私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和平區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學生事務室(含附件)、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督學辦公室(含附件)、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