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獎懲原則宣導--接受飲宴招待案例宣導

一、受理請託關說事件→被請託關說者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獎懲事實簽報機關首長,依規定辦理獎懲事宜→各機關學校之請託關說與查察獎懲案件統計資料,應按季填送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無是類情形者免送。

二、案例:接受飲宴招待
1.案例內容大要:某國小校長劉○○,接受午餐採購案得標廠商林○○飲宴招待,並由林○○支付相關費用。
2.處理情形:案經司法機關於偵辦過程中,發現上開不法事實,將相關事證移請政風處偵辦,認定校長劉○○涉有不當情事,依獎懲規定核予記過乙次。

三、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獎懲原則相關宣導資料已置於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項下,歡迎各位同仁下載參閱。